說明:本題型共1題,50分。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資料(一):
兆龍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兆龍集團”)是國有獨資公司。兆龍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的主營業務范圍為煤炭、電力、熱力、煤制油和煤化工的生產和銷售以及相關鐵路和港口等運輸服務、投資與金融業務等。
2004年,兆龍集團經過相應的批準程序,剝離了其主要的煤炭生產和銷售、鐵路和
港口運輸以及電力相關的資產、業務和負債獨資設立了兆龍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龍能源”)。根據兆龍能源與兆龍集團簽署的重組協議,兆龍集團保留了煤制油、煤化工、投資與金融業務以及規模有限的煤炭業務、電力業務和其它業務。為了避免同業競爭,兆龍集團與兆龍能源簽署了《避免同業競爭協議》,兆龍集團承諾將不與兆龍能源主營業務進行競爭,并給予兆龍能源對兆龍集團內的現有及未來可能的競爭性業務的優先交易及選擇權、優先受讓權、優先收購權。
2006年,兆龍能源經過股改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初,兆龍能源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總股本為10,800百萬股,其中:兆龍集團持有其72%的股份。
兆龍能源所處的煤炭和電力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行業,與國民經濟的景氣程度有很強的正相關性。近幾年,隨著經濟持續增長及石油和天然氣價格大幅波動,煤炭的產量和需求都呈較快增長趨勢。
由于我國煤炭生產和需求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煤炭行業集中度較低,加之近期頻發環境污染與安全事故,國家調整了對煤炭企業的監管政策和產業政策。在監管政策方面,國家進一步提高了對煤炭企業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環保要求、礦井回采率及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標準。在產業政策方面,國家明確提出重視煤炭對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動建立大型煤炭集團,促進煤炭資源綜合利用,同時抓好潔凈煤磔的推廣應用,發展替代產業,延伸煤炭產業鏈等。同時,國家開始進行煤炭工業可十簇發展政策的試點,包括實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等。
兆龍能源的業務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這些部門主要包括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鐵道部、交通部、商務部、環保總局、水利部、安監總局和電監會等,監管范圍包括授予和延續煤炭探礦權和采礦權、頒發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設定資源回采率的下限、調配國有鐵路系統的煤炭運力、制訂運輸服務的價格、確定煤炭出口配額和頒發許可證、采取臨時性措施限制煤炭價格上漲、制定上網電價、控制投資方向和規模、核準新建煤礦、鐵路、港口、電廠的規劃和建設、制訂電力調度規則、監管環境保護和安全等方面。
兆龍能源的煤炭業務包括三項一體化的業務活動:煤炭開采和洗選加工、煤炭內銷和出口、煤炭運輸。
兆龍能源擁有儲量豐富、品質優良的煤炭資源,普遍具有煤層厚、埋藏較淺、瓦斯含量低、剝采比低等特點。根據已探明資源量,兆龍能源擁有的資源量為l5000百萬噸,可售儲量為5900百萬噸。兆龍能源擁有煤炭采礦權的礦井共30個,分布在我國西部和北部地區,主要生產和銷售一系列動力煤產品,應用于發電行業和熱力供應行業。兆龍能源還根據用戶的要求通過煤炭洗選加工和配煤定制生產部分動力煤產品。為了確保動力煤的產品質量,兆龍能源根據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IS09001認證體系,建立并實施了質量控制系統。
兆龍能源的動力煤產品以國內銷售為主,兼營部分出口銷售。國內銷售部分占兆龍能源總銷售收入的85%以上,主要采用長期供應合同和現貨市場銷售方式。兆龍能源長期供應合同取得的銷售收入一般占其國內銷售收入的80%以上。
兆龍能源動力煤年產量的15%提供給其下屬的火力發電廠用于發電。此外,兆龍能源前五大外部客戶的銷售收入總和約占其同期國內銷售收入的20%。近幾年,為鎖定市場需求并與大客戶建立長期關系,兆龍能源逐漸增加了長期供應合同的數量。長期供應合同的期限一般為3年,合同約定的動力煤價格一般每年調整一次。
兆龍能源的出口銷售部分主要銷往曰本、韓國等亞太動力煤市場。出口銷售價格根據全球市場行情確定,采用美元計價結算。近幾年,兆龍能源的動力煤出口主要采用長期供應合同方式,出口銷售價格和出口銷售量基本保持穩定。由于國內煤炭市場需求強勁,兆龍能源煤炭出口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趨勢。
兆龍能源煤炭業務的主要客戶均地處我國東部和南部地區。為充分保障煤炭的生產和銷售,兆龍能源建立了由鐵路和港口組成的大規模、一體化的運輸網絡。該一體化運輸網絡目前包括總運營長度為1300多公里的五條鐵路專線和專用海港及江城煤碼頭。兆龍能源建立了專門的軟件系統對其鐵路機車的位置、狀態和維護進行有效的實時監控,并對各條運輸線路采取擴能改造、加強運輸組織等措施提高機車利用率和車廂周轉率,以提高鐵路運輸能力。兆龍能源的專用海港和江城煤碼頭與其鐵路專線相連,使其煤炭可以直接采用航運方式銷售,較大幅度地降低了煤炭的運輸成本。
兆龍能源的自有鐵路和港口運輸網絡主要用于運輸其自產煤炭,部分鐵路專線利用富余運力為第三方提供運輸服務,獲得運輸收入。
此外,由于部分客戶的地理位置所限,兆龍能源還有部分煤炭通過國家鐵路系統、第三方港口系統和公路進行運輸。由于國家鐵路系統、第三方港口系統的運力限制,難以保證兆龍能源向客戶運輸煤炭的及時性,因此兆龍能源一直致力于擴大其自有鐵路和港口運輸網絡的運輸能力。
兆龍能源積極發展與煤炭業務有協同效應的清潔火電業務。兆龍能源已控制并運營12家火力發電廠,總裝機容量和售電量分別超過了11,960兆瓦和517.1億千瓦時。兆龍能源的火力發電廠主要分布在礦區、鐵路沿線以及我國經濟發達和電力需求旺盛的環渤海地區、長三角地區和珠三角地區。
兆龍能源采用煤電一體化的運營模式,所擁有的火力發電廠主要使用自產煤炭,煤炭供應充足、穩定、及時。各火力發電廠的用煤價格按銷往第三方相似質量和相同距離的煤炭價格確定。由于地理位置不同、運輸距離不同、運費不同,導致兆龍能源各火力發電廠的用煤價格存在差異。
隨著國家新能源政策的出臺,兆龍能源開始涉足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
我國的電力價格受政府管制,各電廠的上網電價由各省、市物價局核定并報國家發改委批準。受惠于國家煤電聯動政策、小火電關停政策和國家大力推動大用戶直供電改革,兆龍能源的電力業務的盈利能力不斷提升。
由于煤炭業務和電力業務各環節均有可能遭受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從而造成業務中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在一段時間內增加成本等情況,兆龍能源根據國內行業慣例,為煤炭業務的主要設備或存貨投保火災和其他財產意外事故保險;為所有發電廠和運輸業務有關的意外所產生的人身傷害或環境損害投保業務中斷險或第三方責任險;為員工投保職業意外、醫療、第三方責任及失業保險等。
兆龍能源先后以人民幣、美元和日元舉借長期借款,用于煤炭、電力、鐵路及港口建設。截至2009年年底的長期借款余額折合人民幣為44,000百萬元,到期日長于3年的長朗借款所占比重達到80%。
兆龍能源建立了完整的管理體制,并設置了l4個職能部門以及1個中心:(1)總裁辦公窒;(2)投資者關系部;(3)法律事務部;(4)戰略規劃部;(5)財務部;(6)人力資源部;(7)資本運營部;(8)科技發展部;(9)安全健康環保部;(10)總調度室;(11)生產與裝備部;(12)運輸管理部;(13)工程管理部;(14)內控審計部;(15)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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