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1.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其他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2.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3.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適用對象不同 |
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
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
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 |
法律效力不同 |
訴訟時效屆滿只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 |
期間性質不同 |
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以因主客觀原因中斷、中止或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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