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7年8月10日14時01分,駕駛人馮公浩駕駛河南省洛陽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交運集團)號牌為豫C88858的大型普通客車,從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運中心出發前往河南省洛陽市。出站時,車內共有41人(2名駕駛人、1名乘務員以及38名乘客)。行駛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費站外停車上客2人,在德陽市金山收費站外停車上客4人,在綿陽市金家嶺收費站外停車上客3人。20時28分,車輛從陜西省漢中市南鄭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車服務站用餐,在此期間下客1人。21時01分,車輛更換駕駛人,由王百明駕駛車輛從漢中南鄭口駛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時車上實載49人。23時30分,當該車行駛至陜西省安康市境內京昆高速公路秦嶺1號隧道南口1164公里867米處時,正面沖撞隧道洞口端墻,導致車輛前部嚴重損毀變形、座椅脫落擠壓,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王百明行經事故地點時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沖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墻。
一是駕駛人疲勞駕駛。
二是事故車輛超速行駛。
(二)間接原因。
一是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
二是車輛座椅受沖擊脫落。
三是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四是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
五是洛陽市人民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沒有有效督促指導洛陽市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履行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職責。
(三)事故性質。
調查認定,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意見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四、整改措施
1、進一步推動道路客運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進一步完善營運客車防疲勞駕駛的制度措施。
3、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執法管控力度。
4、進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5、進一步推進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聯網聯控工作
6、進一步提升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