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應按照要求編制債券募集說明書,但不要求編制募集說明書摘要。( ?。?br />
132、存在為股東及股東的附屬公司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中國證監會將不予核準其發行申請。( ?。?br />133、
承銷說明書的內容包括承銷團各成員持有發行人的股份的情況。( ?。?br />
134、
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是: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一經濟性陳舊貶值或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br />
135、
不允許金融類公司以外的上市公司將發行新股募集的資金投資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
136、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團,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先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然后才可作為發起人。( ?。?br />137、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按約定的條件在規定的轉股期內隨時轉股,并于轉股完成后的首日成為發行人的股東。( ?。?br />138、新股發行人報送的申請文件應只要求在指定報刊或網站披露。 ( ?。?br />139、金融債券發行人應于金融債券每次付息日前2個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暨兌付日前5個工作日公布兌付公告。( ?。?br />140、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與無限量發售申請表和與銀行儲蓄存款的方式相比,不僅大大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降低了一級市場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吸引新股民入市。( ?。?br />點擊進入:201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試題集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