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主承銷商應受發行人委托配合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并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核查,承諾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
132、不涉及現金收支的重大投資和籌資活動及其影響,發行人可不披露。
133、
中國香港的招股章程必須符合香港公司條例、聯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登記規則的要求。( )
134、主板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 )
135、可轉換證券由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后,公司股權結構發生了變化,股本增多了,因而需要在轉換發生后對公司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收益進行稀釋。( )
136、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 ( )
137、
保薦機構應當在簽訂保薦協議時指定1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作為保薦機構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
138、證券公司債券包括證券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和次級債券。( )
139、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不需要由保薦人保薦。( )
140、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獨立性中,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間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