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對發起設立的公司來說,發起人是公司的大股東。 ( )
112、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提供擔保。 ( )
113、發行人和保薦人發送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處,均以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簽名章代替。 ( )
114、主承銷商應于公司股票發售時進行自購發行股票。 ( )
115、資本維持原則強調公司應當保持與其章程規定一致的資本,是報考的維護;資本不變原則強調非經修改公司章程,不得變動公司資本,是靜態維護。 ( )
116、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違法違規行為、其他不良行為以及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等記錄,可以不向公眾公布。( )
117、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銷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另外,通過股份的回購及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達到注銷股份的目的。 ( )
118、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所披露的財務報告、盈利預測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審核。 ( )
119、《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5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 )
120、2009年6月2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第28號準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