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所謂儲蓄國債,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試點商業銀行面向機構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
102、當公司股票增長到一定幅度,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若不進行轉股,那么,他從轉債贖回得到的收益將高于從轉股中獲得的收益。
103、發行人應披露近3年內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的情況,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情況。( )
104、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 )
105、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于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坪估。( )
106、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審批機關應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依法決定批準或不批準。決定批準的,由審批機關頒發批準證書。( )
107、商業銀行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提供信用增級,不計提資本。( )
108、上市公司及交易對方與證券服務機構簽訂聘用合同后,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更換證券服務機構,無須披露更換的具體原因以及證券服務機構的陳述意見。( )
109、

110、對股份有限公司占用的土地進行評估時,無須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評估立項與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