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發行可轉換證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
142、
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聘請具有企業債券評估從業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債券資信評級機構對評級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及時性承擔責任。( )
143、
每一只證券發行均可以采用聯合保薦,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5家。( )
144、
對最終定價超過預期價格導致募集資金量超過項目資金需要量的,發行人應當提前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用途。( )
145、
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內,受托機構若發現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在入庫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約定的范圍、種類、標準和狀況,應當要求發起機構贖回或置換。( )
146、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
147、
公司聘用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咨詢服務等業務,聘期1年,可以續聘。( )
148、
申請發行可交換發司債券的機構應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
149、
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有齊全的附件,包括資產評估機構的產權證明復印件、被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
150、
中國證監會可以因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和內核負責人違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對其采取監管措施,但對保薦機構不能采取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