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大題共60小題,每小題0.5分,共30分)判斷以下各小題的對錯,正確的選√、錯誤的選×,不選、錯選、放棄均不得分。
101.有形席位的申報方式可以縮短申報時間與成交申報時間,同時也降低申報差錯。( )
102.期貨交易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
103.對于開放式基金來說,如果是非上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的柜臺,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
104.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 )
105.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大會任免。( )
106.金融期貨合約是一種非標準化協議。
107.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的早期,店頭市場(又稱“柜臺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
108.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109.競價申報時還涉及證券價格的有效申報范圍。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 )
110.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客戶是受托人,證券經紀商是委托人。( )
111.同一種證券在不同時點上會有不同的價格,因此,證券經紀業務的對象還具有價格變動性特點。( )
112.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5%。( )
113.國債交易計息原則是“既算頭也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也計算利息。( )
114.證券交易所內的證券交易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原則競價成交。( )
115.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平均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 )
116.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封閉式基金的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1‰,起點為1元。( )
117.在同一交易日內只可進行一次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申報。( )
118.單筆權證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
119.在我國,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
120.如果投資者是通過場內申購的基金份額,將以投資者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記載,登記在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處。( )
121.上市開放式基金場內申購申報單位為1元人民幣,贖回申報單位為1份基金份額。( )
122.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不能賣出。( )
123.選擇交易方式的自主性是指證券公司在買賣證券時,是通過交易所買賣還是通過其他場所買賣,由證券公司在法規范圍內依——定的時間、條件自主決定。
124.編造、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擾亂證券交易市場,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125.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得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126.按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后,未成交的買賣申報不再有效。( )
127.一級交易商必須具備做市能力。( )
128.交易商當日買入的固定收益證券,當日不可以賣出。( )
129.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多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共同使用1個交易單元。
130.證券公司可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和其他公共媒體公開推介具體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方案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但內容必須屬實。
131.《證券法》第210條的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時,使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的,處以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132.目前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品種主要是債券,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進行。( )
133.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其注冊資本和凈資本最低限額應達到人民幣1億元。( )
134自營業務應建立證券池制度,自營業務部門只能在確定的自營規模和可承受風險限額內,從證券池內選擇證券進行投資。( )
135.禁止內幕交易的措施之一是使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人員與自營業務決策的人員分離。( )
136.證券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可以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137.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時,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3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5人。( )
138.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委托資產與證券公司自有資產可以混合存管,但財務必須相互獨立。( )
139.證券公司經請示后便可向客戶融資、融券,或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140.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上述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書面意見。
141.擔保證券涉及收購情形時,客戶不得通過信用證券賬戶申報預受要約。
142.證券公司參與一個集合計劃的自有資金,不得超過計劃成立規模的5%,并不得超過2億元。( )
143.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第三方存管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托資產應納入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
144.司法機關依法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或者信用資金賬戶記載的權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證券公司應當處分擔保物,實現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并協助司法機關執行。( )
145.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和交易所規定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但可用于從事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 )
146.客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可以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
147.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
148.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證券公司以客戶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 )
149.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到期反向成交時,需要進行再次申報。( )
150.2008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不再區分國債回購和企業債回購。( )
151.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全國銀行間市場質押式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是必備條款。( )
152.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交易數額最小為債券面額100萬元,交易單位為債券面額1萬元。( )
153.買斷式回購到期日如果交易雙方均發生違約,雙方各自繳納的履約金可以退回。( )
154.債券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只能將相應的質押券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不可以申報繼續用于債券回購交易。( )
155.最低結算備付金可用于完成交收,也可以劃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須補足。( )
156.目前,通過證券交易所達成的交易,多采取的是雙邊凈額清算方式。( )
157.合格境外投資者如果出現資金交收違約和證券交收違約,中國結算公司將按照凈額清算原則加以處理。( )
158.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利率的,中國結算公司按調整前后利率分段計算利息。( )
159.備付金賬戶可用余額大于零時,即為該賬戶T+1日可以劃出的最大金額。可用余額小于零時,結算參與人必須在T+1日16:00交收前補足差額。( )
160.證券交易的清算是指結算參與人根據清算的結果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履行合約的行為,即買方支付一定款項以獲得所購證券,賣方交付一定證券以獲得相應價款。交收的實質是依據清算結果實現證券與價款的收付,從而結束整個交易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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