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證券交易所會員無權對交易所事務進行監督。( )
152、客戶賣出證券所得資金應當首先用于償還客戶對證券公司所付債務。( )
153、在發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權變更或撤銷原來的委托指令。( )
154、最低備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劃出。( )
155、1992年初,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先上市。( )
156、對于記名證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證券交易過程即告結束。( )
157、證券經紀商的經營范圍以證券交易所批準的經營內容為限,不接受客戶的全權交易委托,不對客戶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任何形式的保證,不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不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
158、在我國,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經申請可以成為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
159、證券經紀商必須忠實地按照委托人所委托的交易種類、證券名稱、買人或賣出、買賣數量、限價或市價等條件,在委托有效時間內買賣,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委托人的權益。( )
160、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依據基金管理人給定的申購費率,以申購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采用外扣法,計算投資者申購所得基金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