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證券清算、交割、交收業務應遵循錢貨兩清和貨銀對付兩條原則。( )
142、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會員自身、托管機構及與該會員、托管機構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應于有關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有關情況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 )
143、參與全國銀行間債券回購的非金融機構可只委托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
144、用于證券回購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 ( )
145、委托人在委托有效期內有權變更或撤銷原來的委托指令。( )
146、在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不同客戶的委托資產要相互獨立,分賬管理。( )
147、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人證券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
148、收益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對于以券融資方而言,代表其固定的收益;對于以資融券方而言,是其固定的融資成本。( )
149、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進行中央清算時同時計算有關費用,產生各結算單位的實際應收、應付金額。( )
150、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的三級體制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