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證券交易風險一般是指證券公司在證券自營或代理買賣過程中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主觀原因造成的風險主要是指證券公司自身的管理、操作失誤引起的損失;客觀原因引起的風險主要是指因證券市場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的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152、投資者在資金賬戶中的存款可隨時提取,但不計利息。( )
153、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并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
154、我國現行規定的委托指令有效期,分當日有效和約定日有效兩種。( )
155、目前我國證券登記實行證券登記申請人申報制度。( )
156、資產托管機構有權隨時查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經營運作情況,并應當不定期核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的情況,防止出現挪用或者遺失。 ( )
157、資者可將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不同會員營業部之間進行轉指定.也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系統和場外系統之間進行跨市場轉托管。( )
158、證券公司、推廣機構應當保證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總金額不得低于《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的最低金額。 ( )
159、結算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每季度進行重新核算、調整。 ( )
160、證券的柜臺自營買賣交易量較小,比較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