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十五
(一)證券公司開展經紀人制度的管理規定
按照《監管條例》及《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證券公司委托證券經紀人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的,應當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
(2)證券公司應當于接受委托的證券經紀人簽訂委托合同;
(3)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進行不少于60個小時的執業前培訓,其中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個小時;
(4)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查詢制度、客戶回訪制度、異常交易和操作監控制度、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機制、科學合理的證券經紀人績效考核制度以及證券經紀人檔案。
【例題19·單選題】
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進行不少于( )個小時的執業前培訓,其中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個小時。
A.30
B.50
C.60
D.90
【答案】C
(二)對證券經紀人及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監督管理
1.證券經紀人的定義。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證券經紀人是證券從業人員在開展相關業務前應當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
2.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范圍。
3.證券經紀人及證券營銷人員的禁止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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