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一)反壟斷法律制度
表8.2
《反壟斷法》適用主體及行為類型
適用主體 |
行為類型 |
經營者 |
①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
行政主體 |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
行業協會 |
參與組織諸如實施橫向價格聯盟類的壟斷行為 |
【提示】壟斷行為的特征:
(1)壟斷的客觀方面是壟斷行為;
(2)壟斷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或其利益代表者(行業協會、行政機關和依法享有公共管理權力的其他組織);
(3)壟斷的主觀方面是牟取超額利益;
(4)壟斷的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競爭;
(5)壟斷具有違法性。
1.濫用市場支配地位【★2011年單選題】
(1)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
①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②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
③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④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⑤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⑥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2)具體行為:【★2010年判斷題】
①壟斷高價和壟斷低價。即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提示】主要針對電信、郵政、電力、交通、城市自來水、管道燃氣等自然壟斷行業。
②掠奪性定價。即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鏈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銷售的行為,屬于非法限制競爭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第一,銷售鮮活商品;
第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第三,季節性降價;第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即這些情形下低于成本定價,是可以的)
③拒絕交易。即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④獨家交易。即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⑤搭售。即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鏈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屬于非法限制競爭的行為。所以搭售行為,既違反《反壟斷法》,也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⑥差別待遇。即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提示】上面6種情形中,只有第1點“壟斷高價和壟斷低價”這一項缺少“無正當理由”這一點。也就是說,后面的5種情形,如果“有正當理由”,就是法律允許的。
2.壟斷協議【★2010年單選題】
(1)橫向壟斷協議與縱向壟斷協議的比較:
表8.3
橫向壟斷協議與縱向壟斷協議的比較
類型 |
區別 |
反壟斷法禁止的情形 | ||
主體 |
所處產業鏈環節 | |||
橫向壟斷協議 |
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
同一環節 |
①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 |
縱向壟斷協議 |
具有買賣關系的經營者 |
上下環節 |
①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
(2)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規定:(壟斷協議的豁免)
①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
②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
③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
④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⑤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
⑥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⑦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于上述①至⑤情形,不適用《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規定的,經營者還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并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例題7·多選題】下列情形中,屬于可被《反壟斷法》豁免的壟斷協議類型有( )。
A.甲供應商與乙采購商為降低成本達成的統一產品規格的協議
B.甲企業與其同類乙企業達成的技術合作的協議
C.為支持抗震救災,甲企業與乙企業達成的固定藥品價格的協議
D.為降低金融危機的影響,甲和乙兩家出口企業達成的境內銷售避免價格戰的協議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反壟斷法》豁免的壟斷協議類型。
3.經營者集中行為
(1)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
上一會計年度營業額 |
參與集中的經營者 | ||
全部合計 |
至少兩個以上 | ||
標準(1) |
全球范圍 |
100億元人民幣 |
|
中國境內 |
4億元人民幣 | ||
標準(2) |
20億元人民幣 |
4億元人民幣 | |
經營者集中達到以上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
【例題8·多選題】美國的A公司是從事工業設備銷售的大型跨國企業,2009年準備在我國境內全資收購同類型企業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下列2008年各企業的營業額(人民幣)指標中,需要在收購前向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申報的有( )。
A.
經營者 營業額 |
他國市場營業額 |
中國市場營業額 |
A公司 |
20億元 |
30億元 |
甲公司 |
5億元 |
10億元 |
乙公司 |
1億元 |
1億元 |
丙公司 |
5000萬元 |
5000萬元 |
B.
經營者 營業額 |
他國市場營業額 |
中國市場營業額 |
||||
A公司 |
110億元 |
0 | ||||
甲公司 |
0 |
1億元 | ||||
乙公司 |
0 |
1億元 | ||||
丙公司 |
0 |
1億元 |
C.
經營者 營業額 |
他國市場營業額 |
中國市場營業額 |
||||
A公司 |
15億元 |
2億元 | ||||
甲公司 |
5億元 |
3億元 | ||||
乙公司 |
0 |
1億元 | ||||
丙公司 |
3億元 |
1億元 |
D.
經營者 營業額 |
他國市場營業額 |
中國市場營業額 |
||||
A公司 |
30億元 |
5億元 | ||||
甲公司 |
20億元 |
4.3億元 | ||||
乙公司 |
10億元 |
10億元 | ||||
丙公司 |
10萬元 |
6.8萬元 |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根據規定,需要申報的情形包括:(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本題中,選項B雖然滿足全球營業額的標準,但是不滿足境內至少兩個經營者營業額4億元的標準,因此不用申報;選項C既不滿足全球合計營業額100億元的標準,也不滿足中國境內營業額合計20億元的標準,因此不用申報。
(2)審查的結果
①禁止的決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主管機關應當做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
②許可的決定。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主管機關可以做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
禁止的決定。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主管機關可以決定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
4.行政性壟斷
(1)行政性強制交易。
(2)行政性限制市場準入。
(3)行政性強制經營者限制競爭。
以上行為,既針對具體行政行為,也針對抽象行政行為(即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鏈接】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5.反壟斷法的執行和適用
(1)反壟斷法執行主體
①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②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行政執法
(2)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于《反壟斷法》。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反壟斷法》。
6.違反《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
(1)經營者違反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經營者違反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3)經營者違反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有:
(1)欺騙性標示行為(仿冒和虛假陳述);
(2)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3)詆毀商譽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
(5)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種類:【★2010年單選題】
表8.5
不正當競爭行為種類
不正當競爭行為 |
概念或特征 |
具體表現形式 |
法律責任 | |
仿冒 |
行為人通過使用與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標識或表征,使人將其商品或服務誤認為他人商品或服務的行為(對象一般是市場價值更高的商業性標志) |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 |||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 |
||||
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 |
||||
虛假陳述 |
①主體是經營者 |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侵犯商業秘密 |
①秘密性 |
①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詆毀商譽 |
①行為人詆毀競爭對手的主觀過錯; |
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
||
商業賄賂 |
①以排斥競爭為目的 |
經營者為了銷售或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 |
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
不當附獎贈促銷(附獎促銷與附贈促銷) |
經營者為了競爭的目的,自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利益的行為 |
①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 |
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提示】關于“商業賄賂行為”中回扣與傭金、折扣的區別:
表8.6
回扣與傭金、折扣的區別
性質 |
是否公開明示 |
是否入賬 |
法律是否允許 | |
回扣 |
商業賄賂行為 |
× |
× |
× |
傭金、折扣 |
合法行為 |
√ |
√ |
√ |
【例題9·單選題】下列有關回扣與傭金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傭金和回扣都是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
B.傭金是在暗中進行,回扣是明示的方式進行
C.傭金如實入賬,回扣不入賬
D.傭金和回扣都是合法的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傭金與回扣的區別。回扣是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非法的,而傭金是合法的商業行為,因此選項A和選項D錯誤;回扣是在暗中進行,傭金是以明示、入賬的方式進行,因此選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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