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業的解散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例題17·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有限合伙企業因下列原因應予解散的有( ?。?。
A.合伙人不具備法定人數滿15天
B.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C.僅剩有限合伙人
D.僅剩普通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解散的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合伙企業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不是法定的解散原因,而是轉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也應當解散。
(二)合伙企業的清算
1.清算人的確定
(1)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2)由合伙人指定或者委托清算人;前提條件:
第一,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第二,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作出指定或者委托。
(3)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前提條件:
第一,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第二,在法定期間內合伙人未確定清算人;
第三,由臺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
2.債權申報——與《公司法》規定一致。
【提示】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與《公司法》中一致。
3.清償順序【★2008年單選題】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法進行分配。
4.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
【提示】這是債權人與合伙人的關系(外部關系)。法律賦予債權人有兩種選擇:一是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合伙企業破產;另一選擇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即可以向任何一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要求清償債務。
6.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提示】這是合伙人之M的關系(內部關系)。在合伙企業內部,普通合伙人不能因為企業破產而免除責任,他們之間仍然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表3.1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普通合伙企業 |
有限合伙企業 | |
合伙人的規定 |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
有2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1.2個以上50個以下的合伙人; | |
出資方式的規定 |
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勞務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
1.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勞務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
事務執行規定 |
共同執行和委托執行 |
1.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
競業禁止的規定 |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關聯交易的規定 |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出質的規定 |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財產轉讓的規定 |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人伙人對入伙前企業債務的責任 |
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
退伙人對退伙前企業債務的責任 |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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