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證券法
例1、多選 以下需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行為包括( ABC )
A、 向400名員工定向發行職工股;----超200人
B、 向所有投資機構發出電函,提出募資要求,并選中了其中5家投資機構定向發行股份;--所有機構,公開
C、 某企業準備在上市前進行一次私募融資,通過市工業協會,組織了100家企業,召開推介會,介紹企業的優勢與融資需求,提出融資方案,最終有50家企業在會上直接簽訂了投資協議;----公開勸誘誘廣告
D、 某企業私募,直接找到紅杉資本公司,向其推介自己的公司,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投資協議;
例2、多選 以下應當由保薦機構與保薦人進行保薦的有(ABD )
A、某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3000萬股并上市;----股票并上市要保薦
B、某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股票5000萬股;----上市公司發新股都要保薦
C、某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一般公司債券3000萬元;----一般公司債券,不需要保薦
D、某上市公司向某機構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4000萬份;--上市公司發可轉債要保薦
E、某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300人,定向發行1000萬股普通股;---屬公開發行要證監會核準,但特定對象,不需承銷,也不是上市公司,也未說要上市,所以不必保薦;
例3、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經得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
例4、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由合法的中介機構承銷(×)
例5、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中介機構承銷(√)
例6、向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屬于公開發行,必須經得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并由合法的中介機構承銷(×)
注;向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是公開發行,但不用承銷;
例7、公開發行并采取承銷方式的一般公司債券,不需要聘請保薦機構和保薦人(√)
例8、:以下情況中,上市公司可以應用公司資金購買自己發行在外的股票的是(ABC)
A、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而獎勵給職工及管理人員
B、公司經批準實施減少注冊資本的計劃
C、公司與其他公司實施合并計劃
D、公司短期內無投資項目,并且現金存量超過總資產的30%
例9、某股份公司2007年12月31日,總資產2億元,總負債1.5億元(其中包括2006年1月1日發行的公司債券1500萬元,5年到期,年利率5%),現由于公司有一新項目需要資金,經2007年1月1日召開董事會會議,決定再次發行公司債券3000萬元,3年期,并申請該債券上市交易。
問:該公司是否可以再次獲準發行債券,如果可以,可以再發行的金額是多少?是否應組成承銷團來銷售該債券?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如果不可以,不可以的原因是什么?
答:該公司凈資產=2-1.5=0.5億元,0.5*40%=2000萬元,該公司可以再次獲準發行債券,可以發行的金額是2000-1500=500萬元;
因為500萬元<5000萬元,不需要組成承銷團銷售;
因為500萬元<5000萬元,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條件,不能上市交易;
例10:甲、乙同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該公司股本總額為3.8億元,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未持有該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間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繼續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當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時,甲、乙決定繼續對丁上市公司進行收購,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并公告收購該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為60天。
收購要約期滿,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東要求甲、乙繼續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收購其股票,遭到拒絕。
收購行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是否為一致行動人?簡要說明理由。
(2)收購要約期滿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還具備上市條件?簡要說明理由。
(3)甲、乙拒絕收購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甲、乙構成一致行動人。根據規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的,為一致行動人。本題中,甲、乙同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構成一致行動人。
(2)收購要約期滿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根據規定,一致行動人應當合并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資者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記在其一致行動人名下的股份。另外,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本題中,股本總額為3.8億元,未超過4億元,收購要約期滿后,甲、乙收購的股份達到85%,社會公眾持有的流通股只有15%,少于股份總數的25%,因此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3)甲、乙拒絕收購其余15%的股份不合法。根據規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本題中,丁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因此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甲和乙以收購要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