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上市暫停終止條件
項目 |
股票 |
債券 |
封閉式基金 |
上市條件 |
股本≧3000萬元 |
發行額≧5000萬元 |
金額≧2億元 |
公眾股≧25%,4億≧10% |
期限1年以上 |
合同期5年以上 | |
3年無違法無虛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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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1000人 | |
暫停上市 |
股權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 |
重大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 |
重大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 |
不公開財報或虛假記載 |
違法改變資金用途 |
嚴重違反基金上市規則 | |
重大違法行為 |
重大違法行為 |
重大違法行為 | |
3年連續虧損 |
2年連續虧損 |
國務院或證交所認為的其他 | |
終止上市 |
上述情況到期后不能消除 |
上述情況到期后不能消除 |
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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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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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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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