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證券法》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其中,公開原則是證券發行、交易制度的核心,只有以公開為基礎,才能實現公平和公正。
(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原則
(四)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證券法》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原則
(六)監督管理與自律管理相結合原則
《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