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合伙人的債務清償(P104-105)
(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例題1·單選題】甲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乙的債務時,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2003年)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以對甲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答案】B
【例題2·判斷題】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的,其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2006年)
【答案】×
【例題3·單選題】下列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和合伙人進行債務清償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07年)
A、合伙企業應先以其全部財產清償企業債務
B、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自行接管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D、合伙人之間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答案】C
【例題4·判斷題】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 )(2008年)
【答案】√
【例題5·多選題】下列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債務清償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2009年)
A、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B、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債權人可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D、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答案】AB
【解析】(1)選項C: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2)選項D: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而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例題6·判斷題】甲為乙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欠丙20萬元,丙欠乙30萬元。丙提出:將甲欠丙的20萬元抵銷丙欠乙的20萬元,丙再償還乙10萬元。丙的主張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
【答案】×
【例題7·多選題】甲向乙借款4萬元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伙設立了一家食品廠(普通合伙企業)。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償還借款,甲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下列有關償還借款的方式中,正確的有( )。
A、甲用從食品廠分取的收益償還借款
B、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以抵償借款
C、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出質取得貸款,用于償還借款
D、乙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借款
【答案】AD
【解析】
(1)選項AD: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2)選項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選項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例題8·單選題】某合伙企業欠甲到期借款3萬元,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萬元;甲向該合伙企業購買了一批產品,應付貨款5萬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可將其所欠合伙企業5萬元貨款與該合伙企業所欠其3萬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萬元到期借款相抵銷,甲無需再向合伙企業償付貨款
B、甲只能將其所欠合伙企業5萬元貨款與該合伙企業所欠其3萬元到期借款進行抵銷,因此,甲仍應向該合伙企業償付2萬元
C、甲只能將其所欠合伙企業5萬元貨款與乙所欠其2萬元到期借款進行抵銷,因此,甲仍應向該合伙企業償付3萬元
D、甲所欠合伙企業之債務與該合伙企業及乙所欠其債務之間均不能抵銷
【答案】B
【解析】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