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職業能力評價
一級公路造價工程技術人員、二級公路造價工程技術人員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資格。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相應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0.1 一級公路造價工程技術人員
10.1.1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具有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5)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10.1.2職業能力評價內容
科目 | 內容 | |
基礎科目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工程造價管理的基本內容 |
相關法律法規 | ||
工程項目管理 | ||
工程經濟 | ||
工程項目投融資 | ||
工程建設全過程造價管理 | ||
建設工程計價 | 工程造價構成 | |
工程計價方法與依據 | ||
投資決策及設計階段工程造價預測 | ||
發承包階段合同價款的約定 | ||
施工階段合同價款的調增與結算 | ||
竣工決算的編制和新增資產價值的確定 | ||
專業科目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工程地質、水文與氣象 |
工程構造 | ||
工程材料與施工機械、船舶 | ||
工程施工組織與施工技術 | ||
工程計量 |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與經濟評價 | |
交通運輸工程設計、施工方案技術經濟分析 | ||
交通運輸工程計量與計價 | ||
交通運輸工程招標投標 | ||
交通運輸工程合同價款管理 | ||
交通運輸工程結算與決算 |
10.1.3考試合格者可取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表明具備一級造價工程師相應能力。
10.2 二級公路造價工程技術人員
10.2.1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3)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10.2.2職業能力評價內容
科目 | 內容 | |
基礎科目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 | 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法規與制度 |
工程項目管理 | ||
工程合同管理 | ||
工程造價構成 | ||
工程估計 | ||
工程招標與投標 | ||
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 ||
專業科目 | 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 | 工程構造 |
工程材料與施工機械、船舶 | ||
工程施工組織與施工技術 | ||
工程計價依據 | ||
工程造價的計量與計價 |
10.2.3考試合格者可取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表明具備二級造價工程師相應能力。
10.3各級造價工程師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造價工程師名義執業。
10.4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