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最新講義15主要講解第四章工程項目管理第一節工程項目管理概述,并對其進行重點、難點分析,希望對考友有所幫助。
3.項目投資決策審批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投資項目和非政府投資項目分別實行審批制、核準制或備案制。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非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或登記備案制。
(1)政府投資項目。①對于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政府需要從投資決策的角度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還要嚴格審批其初步設計和概算;②對于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則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2)非政府投資項目。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不再進行投資決策性質的審批,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登記備案制。
1)核準制。企業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的項目時,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
2)備案制。對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三)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工作內容
1.工程設計
(1)工程設計的階段及其內容。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重大項目和技術復雜項目,可根據需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目的是為了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額內,擬建項目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并通過對工程項目所做出的基本技術經濟規定,編制項目總概算。
初步設計不得隨意改變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工程標準、建設地址和總投資等控制目標。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應說明原因和計算依據,并重新向原審批單位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2)技術設計。應根據初步設計和更詳細的調查研究資料編制,以進一步解決初步設計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如:工藝流程、建筑結構、設備選型及數量確定等,使工程項目的設計更具體、更完善,技術指標更好。
3)施工圖設計。根據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的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完整地表現建筑物外型、內部空間分割、結構體系、構造狀況以及建筑群的組成和周圍環境的配合。它還包括各種運輸、通訊、管道系統、建筑設備的設計。在工藝方面,應具體確定各種設備的型號、規格及各種非標準設備的制造加工圖。
⑵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根據建設部2000年頒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關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3)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建設單位將施工圖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時,還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1)批準的立項文件或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2)主要的初步設計文件;
3)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4)結構計算書及計算軟件名稱。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涉及審查主要內容的修改時,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后再批準實施。
2.建設準備
(1)建設準備工作內容。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要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訊、道路等接通工作。
3)組織招標選擇工程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及設備、材料供應商。
4)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
5)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
①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辦理。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應當到規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
②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3.施工安裝
工程項目經批準新開工建設,項目即進入施工安裝階段。項目新開工時間,是指工程項目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開槽的工程,正式開始打樁的日期就是開工日期。鐵路、公路、水庫等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為正式開工日期。
4.生產準備
生產準備工作的內容根據項目或企業的不同,其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招收和培訓生產人員。招收項目運營過程中所需要的人員,并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培訓。特別要組織生產人員參加設備的安裝、調試和工程驗收工作,使其能盡快掌握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
(2)組織準備。主要包括生產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的制訂、生產人員配備等。
(3)技術準備。主要包括國內裝置設計資料的匯總,有關國外技術資料的翻譯、編輯,各種生產方案、崗位操作法的編制以及新技術的準備等。
(4)物資準備。主要包括落實原材料、協作產品、燃料、水、電、氣等的來源和其他需協作配合的條件,并組織工裝、器具、備品、備件等的制造或訂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