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管理,就是運用科學技術原理和方法,在統一目標、各負其責的原則下,為確保建筑工程的經濟效益和有關各方的經濟權益所進行的對工程造價全過程、全方位的和符合政策及客觀規律的全部業務行為和組織活動。我國建筑工程造價管理雖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中主要問題如下:
1.1、政府政策性影響較多是造成“三超”的重要客觀環境
市場經濟的特點是一般由價格機制來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而不是政府直接決定價格、管理經濟,政府職能更多地是通過宏觀經濟政策,引導投資、生產等經濟行為。然而在經濟體制的變革時期,為更快地建立起新的經濟運行機制,政府政策性調整對工程投資控制影響大,特別是1992年以后隨著投資體制、財稅體制、金融體制、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進行,稅率、利率、匯率、價格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價格(包括投資品價格)變動超出了市場決定價格情況下正常變動幅度和范圍,也超出了工程造價增長預留費中估計的增長幅度。
1.2、主動控制工程造價意識不強
主要表現是對建筑工程項目事前主動控制小,事后被動控制多;重竣工結算,輕施工圖預算;重大中型項目設計概算,輕一般小項目設計概算,有的建設項目既不編制,也不上報審批。對施工圖預算缺乏審定方案和報批程序,削弱了工程造價承上啟下的作用,并直接帶來施工圖預算與竣工結算之間相互脫節,不僅加大工作量形成重復勞動,而且給工程造價超投資限額提供了條件。
1.3、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基礎工作較薄弱
主要表現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有指標還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對編制初步設計總概算時所需的概算定額和指標,各有關部門有所規定,但其來源不暢通;對民用建筑的概算指標缺少地方有關的具體規定;設備材料價格信息系統不夠健全,還不能定期發表材料價格指數,以指導工程造價的預測和調整。
1.4、片面強調計價依據的市場化,忽視計價依據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
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歷來重視實施階段的造價確定,不重視造價的有效控制。在這種管理方式的影響下,一方面,建設項目前期所需計價依據的缺乏,成為導致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三超”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將工程造價管理僅限于實施階段,造成了認識上的錯覺,似乎一談起計價依據的改革就籠統地歸結到所謂的企業自主定價和市場形成價格,而不從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的思路出發考慮計價依據的改革。因為只注重實施階段計價依據的改革,片面強調計價依據的市場化,從而忽視了計價依據在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作用。
2、深化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主要對策
2.1、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它不僅是優質、高速完成建設任務,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確定造價的科學依據。大型建筑工程項目,由于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人財物消耗大,并考慮到投入使用后的經濟效益等因素,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無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為了合理確定造價,必須在建設全過程進行多次性計價,即按基本建設程序合理確定不同階段的造價,以充分體現造價的合理性。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建設項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確定造價的基本前提。
長期以來,我國的建設項目雖然按程序辦事,但普遍忽視了項目建設前期階段的重要,把造價控制的重點放在項目建設的后期階段上,因此常出現投資超限、資金缺口大的現象。有些項目甚至未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項目決策缺乏依據,投資無計劃,增加了財政負擔。由此可見,建設項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確定造價的基本前提。同時還應將造價控制重點轉移到項目建設的前期階段上來。這就要求我們更新觀念,重新認識,摸索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