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類型的選擇
選擇合同類型應考慮以下因素:
1,項目規模和工期長短。如果項目的規模較小,工期較短,則合同類型的選擇余地較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選擇。由于選擇總價合同業主可以不承擔風險,業主比較愿選用:對這類項目,承包人同意采用總價合同的可能性較大,因為這類項目風險小,不可預測因素少。
2.項目的競爭情況。如果在某一時期和某一地點,愿意承包某一項目的承包人較多,則業主擁有較多的主動權,可按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進行選擇。如果愿意承包項目承包人較少,則承包人擁有的主動權較多,可以盡量選擇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類型。
3.項目的復雜程度。如果項目的復雜程度較高,則意味著:一是對承包人的技術水平要求高;二是項目的風險較大。因此,承包人對合同的選擇有較大的主動權,總價合同被選用的可能性較小。如果項目的復雜程度低.,則業主對合同類型的選擇握有較大的主動權。
4.項目的單項工程的明確程度。如果單項工程的類別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確,則可選用的合同類型較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選擇。如果單項工程的分類已詳細而明確,但實際工程量與預計的工程量可能有較大出入時,則應優先選擇單價合同,此時單價合同為最合理的合同類型。如果單項工程的分類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確,則無法采用單價合同。
5.項目準備時間的長短。項目的準備包括業主的準備工作和承包人的準備工作。對于不同的合同類型,他們分別需要不同的準備時間和準備費用。對于一些非常緊急的項目如搶險救災等項目,給予業主和承包人的準備時間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則可采用單價或總價合同形式。
6.項目的外部環境因素。項目的外部環境因素包括:項目所在地區的政治局勢、經濟局勢因素(如通貨膨脹、經濟發展速度等)、勞動力素質(當地)、交通、生活條件等。如果項目的外部環境惡劣則意味著項目的成本高、風險大、不可預測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難接受總價合同方式,而較適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節 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
在案例分析中,無論是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合同糾紛的處理,還是索賠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發包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條款為依據的,因此施工合同條款的內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發包雙方責任、工作、義務、風險承擔范圍,定價、調價條款,工期調整條款。
一 發包人的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 (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其他約定工作。
發包人可以將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內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承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二、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發包人的委托的設計工作,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提供和維修需要的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向發包人提供約定的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追加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符合有關規定。按約定交付現場。
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應對發包人的損失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