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從投資者的( )等方面,制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具體標準和實施指引。
A、經濟實力
B、股指期貨產品認知能力
C、投資經歷
D、風險預測能力
112. 期貨公司應當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和指引( )。
A、制定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實施方案
B、建立并有效執行客戶開發管理制度和開戶審核工作制度
C、完善業務流程與內部分工
D、加強責任追究
113. 自然人投資者應當全面評估自身的( ),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A、產品認知能力
B、經濟實力
C、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
D、風險控制能力
114. 依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有( )。
A、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
B、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
C、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
D、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
115. 期貨公司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對其采取下列哪些處理措施?( )
A、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
B、通報批評、公開譴責
C、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
D、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
116. 在財務狀況評估中,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 )。
A、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幣定期存折
B、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幣活期存折
C、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外幣定、活期存折
D、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存單
117.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獲得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準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此處的“特殊法人”包括( )。
A、證券公司
B、基金公司
C、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D、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準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
118. 依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的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對股指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內容包括( )。
A、基本情況評估
B、投資經歷評估
C、財務狀況評估
D、誠信狀況評估
119. 下列情況被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在復核中發現,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應當退回客戶交易編碼申請,并告知期貨公司的有( )。
A、客戶資料不符合實名制要求
B、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其期貨結算賬戶戶名一致
C、客戶交易編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內容不完整、格式不正確
D、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20. 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 )。
A、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B、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C、具有完備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
D、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