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期貨保值的應用
1. 賣出套期保值的適用情形:
(1)持有某種商品或資產(此時持有現貨多頭頭寸),擔心市場價格下跌,使其持有的商品或資產市場價值下降,或者其銷售收益下降;
(2)已經按固定價格買入未來交收的商品或資產(此時持有現貨多頭頭寸),擔心市場價格下跌,使其商品或資產市場價值下降或其銷售收益下降;
(3)預計在未來要銷售某種商品或資產,但銷售價格尚未確定,擔心市場價格下跌,使其銷售收益下降。
2. 買入套期保值的適用情形:
(1)預計在未來要購買某種商品或資產,購買價格尚未確定時,擔心市場價格上漲,使其購入成本提高;
(2)目前尚未持有某種商品或資產,但已按固定價格將該商品或資產賣出(此時持有現貨空頭頭寸),擔心市場價格上漲,影響其銷售收益或采購成本;
(3)按固定價格銷售某商品的產成品及其副產品,但尚未購買該商品進行生產(此時處于現貨空頭頭寸),擔心市場價格上漲,購入成本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