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年檢,或者未通過資格年檢,或者連續5年未在期貨公司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任職前重新申請取得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32.【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3.【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逾期未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不得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
34.【答案】D
【解析】全資擁有或者控股期貨公司,或者與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的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該期貨公司在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風險監管報表。
35.【答案】A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并有效執行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制度,確保有效防范和隔離介紹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
36.【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要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
37.【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38.【答案】C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情況表。
39.【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為非結算會員結算,應當簽結算協議。結算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交易指令下達方式及審查或者驗證措施;(二)保證金標準;(三)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四)風險管理措施;(五)結算流程;(六)通知事項、方式及時限;(七)不可歸責于協議雙方當事人所造成損失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八)協議變更和解除;(九)違約責任;(十)爭議處理方式;(十一)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40.【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除具備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或者合規負責人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年以上經驗,并具有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合規業務3年以上經驗。
41.【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期貨公司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相關項目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42.【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客戶保證金未足額追加的,期貨公司應當相應調減凈資本。客戶保證金在報表報送日之前已足額追加
的,期貨公司可以在報表附注中說明。
43.【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以下標準:(一)人民幣9000萬元;(二)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6%。
44.【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規定"不得高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45.【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期貨公司向公司全體董事提交的書面報告應當經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46.【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傳遞他人未公開重要信息的,可以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47.【答案】A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并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48.【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
49.【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50.【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51.【答案】A
【解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管理,相關自律性組織依法對介紹業務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52.【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3.【答案】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54.【答案】B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55.【答案】B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簽訂、變更或者終止委托協議的,雙方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各自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56.【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期貨公司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應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
57.【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58.【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近2年內應當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59.【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時問在3年以上。
60.【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不當延誤執行客戶交易指令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市場原因致客戶交易指令未能全部或者部分成交的,期貨公司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