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是非題
121.A【解析】略。
122.B【解析】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123.B【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于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后再組織其參加測試。
124.B【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條規定,對于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
125.A【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126.B【解析】期貨公司應當完善客戶糾紛處理機制,明確承擔此項職責的部門和崗位,負責處理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所產生的投訴等事項,及時化解相關矛盾糾紛。
127.B【解析】期貨公司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未能執行相關內控、合規制度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監管措施。
128.B 【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應當為客戶保密。
129.A【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七條規定,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130.B【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委托具有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協助辦理開戶手續的,應當與證券公司建立業務對接規則,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進行復核。
131.B【解析】期貨公司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證監會 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的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132.B【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分為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和全面結算業務資格。
133.B【解析】《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條例規則》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解釋。
134.B 【解析】期貨公司會員單位不得為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申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135.B【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七條規定,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
136.A【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八條規定,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后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
137.B【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
138.B l解析】《殷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與證券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l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
139.A【解析】《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第十四條。
140.B【解析】期貨公司應當督促客戶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侵害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