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1條規定:“為了加強對期貨交易所的監督管理,明確期貨交易所職責,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2.AB 【解析】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3.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除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1) 制定并實施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2) 發布市場信息;(3) 監管會員及其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的期貨業務;(4) 查處違規行為。
4.AB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選項A、B、D都屬于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時,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文件和材料。選項C屬于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時,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材料。
5.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選項A、B、C、D都屬于期貨交易所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除此之外,期貨交易所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還包括:注冊資本及其構成;組織機構的組成、職責、任期和議事規則;基本業務制度;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等。
6.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選項A、B、C、D都屬于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
7.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除應當載明選項A、B、C、D所列事項外,還應當載明期貨交易信息的發布辦法、交易糾紛的處理方式等事項。
8.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1) 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2) 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3) 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
9.ABCD 【解析】本題考查會員大會的職權,屬于識記內容,考生要熟練掌握。
10.AB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1) 會員理事不足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人數的2/3;(2) 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3) 理事會認為必要。
11.ABC 【解析】本題考查理事會的職權,考生要將其與會員大會、總經理的職權區分開來,三者相互比較加以記憶。選項D屬于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12.AB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選項A、B、C屬于理事長行使的職權。選項D屬于總經理行使的職權。
13.ABCD 【解析】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
14.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總經理除行使選項A、B、C、D所列職權外,還可以行使下列職權: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擬訂有關細則和辦法;擬訂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方案;擬訂并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并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擬訂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方案;擬訂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決定期貨交易所員工的工資和獎懲;等等。
15.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20條和第37條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除選項A、B、C、D所列事項外,還包括: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等。
16.ABCD 【解析】本題考查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董事會行使的職權。考生要將此考點與股東大會、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的職權相比較來掌握。
17.ABC 【解析】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監事會,而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不設。
18.A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
19.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 檢查期貨交易所財務;(2) 監督期貨交易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3) 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4) 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0.ABCD 【解析】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1) 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在期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3) 使用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4) 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5) 聯名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6) 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7) 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21.ABCD 【解析】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接受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
22.CD 【解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23.A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
24.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只能用于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
25.B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9條第2款的規定,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26.ABC 【解析】期貨交易所保證金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 向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標準和形式;(2) 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3) 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期貨交易所規定最低余額時的處置方法。
27.A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3條規定,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以下標準中的較低值:(1) 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2) 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28.BC 【解析】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
29.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規定,期貨交易實行客戶交易編碼制度、限倉制度和套期保值審批制度、大戶持倉報告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等。
30.AB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4條規定,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違約會員的保證金承擔該會員的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
31.ABCD 【解析】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違約會員的保證金承擔該會員的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
32.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5條規定,為防止違規行為后果進一步擴大,期貨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采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1)限制入金;(2)限制出金;(3)限制開倉;(4)提高保證金標準;(5)限期平倉;(6)強行平倉。
33.ABCD 【解析】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期貨交易所可以采用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
34.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5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按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采取提高保證金標準、限制平倉或者強行平倉措施的,應當在采取措施后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35.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7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36.ABCD 【解析】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1)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于期貨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2)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3)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經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4)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情形。
37.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適當方式發布下列信息:(1)即時行情;(2)持倉量、成交量排名情況;(3)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信息。期貨交易涉及商品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發布標準倉單數量和可用庫容情況。
38.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39.ABCD 【解析】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的理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不得在任何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40.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100條第2款規定,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泄露內幕消息或者利用內幕消息獲得非法利益,不得從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處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