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
2.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字樣。()
3.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國家工商總局批準。()
4.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由合并前的各期貨交易所享有;合并前各方的債務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5.期貨交易所分立的,其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6.期貨交易所因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而解散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批準。()
7.期貨交易所終止的,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訂的清算方案,應當報期貨交易所會員大會批準。()
8.在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中,有 1/5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9.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全體會員簽名。()
10.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11.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長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以兼任總經理。()
12.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13.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5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14.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會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15.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應當對會議表決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6.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總經理每屆任期5年,沒有屆數限制,可連選連任。()
17.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總經理是當然理事。()
18.股東大會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19.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董事會,每屆任期5年。()
20.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2人,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21.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免,由股東大會提名,中國證監會通過。()
22.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可以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由股東大會提名,董事會通過。()
23.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
24.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規定,會員制期貨交易所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都設總經理一職。()
25.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