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P89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狹義的合同是指債券合同,我國《合同法》中稱的合同,是指狹義上的合同,“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102.P89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2)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103.P90、合同的種類:
有: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15種有名合同。
104.P91、建設工程糾紛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 來源:www.examda.com
105.P93、(2)1)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2)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3)2)不到庭或者未經允許許可中途退庭的處理
撤回仲裁申請;缺席裁決。
5)當事人自行和解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做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7)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比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06.P94、 由于仲裁委員會本身并無強制執行的權力,因此,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107.1Z303013 訴訟程序
(1)1)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08.P95、(3)2)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3)第二審審理要求:
·事實清楚,維持原判決;
·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事實錯誤,重審或改判;
·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以上訴。
109.P96、1Z303022 訴訟保全
(2)保全方法:
1)向證人進行詢問調查,記錄證人證言;
2)對文書、物品等進行錄像、拍照、抄寫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復制;
3)對證據進行鑒定或者勘驗。獲取的證據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