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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
優點 |
缺點 |
定期預算法 | 是以固定不變的會計期間(如年度、季度、月份)作為預算期間編制預算的方法。 | 采用定期預算法編制預算,保證預算期間與會計期間在時期上配比,便于依據會計報告的數據與預算的比較,考核和評價預算的執行結果。 | 不利于前后各個期間的預算銜接,不能適應連續不斷的業務活動過程的預算管理。 |
滾動預算法 (連續預算法、永續預算法) |
是在上期預算完成情況基礎上,調整和編制下期預算,并將預算期間逐期連續向后滾動推移,使預算期間保持一定的時期跨度 | 能夠保持預算的持續性,有利于考慮未來業務活動,結合企業近期目標和長期目標: 使預算隨時間的推進不斷加以調整和修訂,能使預算與實際情況更相適應,有利于充分發揮預算的指導和控制作用。 |
【注】滾動方式:(1)逐月;(2)逐季;(3)混合。 不含“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