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企業破產終結的,辦理注銷登記的時間為( )。
A、自破產終結之日起5日內
B、自破產終結之日起10日內
C、自破產終結之日起15日內
D、自破產終結之日起30日內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程序的終結。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10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22.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乙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破產費用合計為100萬元,共益債務合計為400萬元,共益債務中,因管理人繼續履行與乙公司訂立的合同而產生應支付給乙公司的貨款共200萬元,經清算,債務人財產為20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條件,乙公司可以獲得清償額為( )。
A、50萬元
B、100萬元
C、200萬元
D、150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根據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由于200萬元的債務人財產清償完破產費用100萬元后不足以清償所有的共益債務400萬元,因此應該按照比例清償,即:(200-100)×(200/400)=50(萬元)。
23.甲公司嚴重資不抵債,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下列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的是( )。
A、甲公司購買的一批在途貨物,但尚未支付貨款
B、甲公司從乙公司租用的一臺設備
C、甲公司抵押給銀行的一處廠房
D、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有償保管的一臺汽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務人財產。債務人財產包括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債務人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屬于債務人的財產,因此,選項C正確。
2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權人在債權申報期限過后申報債權的,其法律后果是( )。
A、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B、無權參加破產程序
C、無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D、視為放棄債權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案件債權申報。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25.某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且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共有15位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總額為2300萬元。其中某銀行的債權額為500萬元,全部由債務人的房產作抵押。當債權人會議討論決定債務人是否繼續營業時,下列情形可以通過的是( )。
A、有9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850萬元
B、有8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950萬元
C、有7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1050萬元
D、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115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會議的表決。由于不是對和解協議或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的表決,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也是可以參與表決的。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一般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15人的過半數為大于7.5人,即大于等于8人)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1800萬元的1/2以上,即大于等于900萬元)。本題選項C、選項D債權人未過半數,不能通過。本題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為2300-500=1800萬元,選項A未達到1/2以上。注意,對于債權人會議一般決議的規定比較特殊,人數標準部分包括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而債權標準部分中的分母不包括有財產擔保的債權部分,分子卻是包括的,就考試來講,請各位考生識記該規定即可。
26.下列有關和解協議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是( )。
A、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有約束力
B、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有約束力
C、和解協議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無效
D、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和解協議的效力。根據相關規定,和解協議無強制執行的效力,如債務人不履行協議,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能請求人民法院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宣告其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