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物權的概念
《物權法》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以下特點:
1.支配性
物權是對于標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財產權,物權人有權僅以自己意志實現權利,無需第三人的積極行為協助,屬于支配權。債權則屬于請求權,其實現有賴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2.排他性
物權人對于標的物具有意志支配力,能夠排除他人意志以同樣方式支配,故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項所有權。債權則具有兼容性,同一標的物上成立雙重買賣,兩項買賣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絕對性
物權是對抗所有人的財產權,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義務予以尊重,故為絕對權或稱對世權。債權則僅對特定的債務人存在,屬于相對權或稱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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