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知識點十九、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3、長期訴訟時效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
4.最長訴訟時效
權利被侵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而非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起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但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等規定。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一般情況 |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開始計算 |
附條件的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 | 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
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 | 從清償期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
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 | 依法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
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 | 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 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
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 | 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
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
可撤銷合同 | 合同被撤銷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