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增值稅征收范圍、增值稅納稅人;掌握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掌握消費稅納稅人、消費稅征收范圍;掌握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掌握營業稅納稅人、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營業稅征收范圍;掌握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熟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
(五)熟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六)了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了解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
(七)了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概念;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指對從事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增值稅征收范圍
(一)銷售貨物。是指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稱銷售應稅勞務,是指在境內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關境的貨物,在報關進口環節,除了依法繳納關稅之外,還征收增值稅。
(四)視同銷售貨物應征收增值稅的法定行為。
(五)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而征收營業稅。
(六)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七)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其他項目。
三、增值稅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指經營規模較小,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或符合法定情形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四、增值稅稅率
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另有規定的除外;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4%;其他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的征收率為6%。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增值稅銷售額
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或承受應稅勞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如果銷售貨物是消費稅應稅產品或進口產品,則全部價款中包括消費稅或關稅。
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且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費用不屬于價外費用。
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的原則和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按稅法規定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