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股本總額不少于5 000萬元人民幣。( )
122、法人可以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自然人也可以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br />
123、在股票首次上市前,發行人和證券交易所雙方應簽訂股票上市協議。( )
124、輔導報告作為公司申請股票發行和上市的必備文件,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申報材料均應報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
125、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需滿足最近2年及l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126、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
127、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全部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
128、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為每張人民幣l 000元。( )
129、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后,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
130、根據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