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可用于非生產性支出。(?。?BR>
142、發審委會議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時,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為未通過。(?。?
143、發審委在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過程中,發審委會議表決采取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票設同意票、反對票、棄權。(?。?BR>
144、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新股發行申請。(?。?BR>
145、如發生重大事項后,擬發行公司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擬發行公司應在報告中國證監會后第3日刊登補充公告。(?。?BR>
146、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發起人負返還本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
147、除法律特別規定外,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
148、專項復核僅針對特定期間的財務會計數據,原則上不涉及申報期間以外的事項。(?。?BR>
149、內地企業在中國香港發行股票并上市,無論任何時候,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35%。( )
150、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