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發行公司債券,則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BR>
132、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制定發行計劃,在計劃內可靈活設計各期票據的利率形式、期限結構等要素。(?。?
133、發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薦人股份超過7%的,保薦人不得推薦其證券發行上市。( )
134、經營單項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的證券公司,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5億元。( )
135、證券公司債券申請上市應當符合的一個條件是,實際發行債券的面值總額不少于5億元人民幣。(?。?
136、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過程中,自此次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BR>
137、產權界定的原則是誰投資,誰擁有產權。(?。?BR>
138、發行人應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對所有募集資金運用所出具的專項報告結論。( )
139、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要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盈余公積金。( )
140、包銷金額是以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配股價格或增發價格區間的下限為基礎計算。(?。?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