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后,方可轉換公司股票;對于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 )
132、法律審查必須由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進行操作。( )
133、橫向收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公司之問的行為。( )
134、認購證與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新股發行方式同屬網上發行。( )
135、破產宣告后公司就喪失了對公司財產的管理處分權,由清算組接管公司。( )
136、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5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 )
137、發行上市保薦制:企業發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薦機構進行保薦,還需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從業人員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
138、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匯收入,轉讓方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憑轉讓核準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結匯。( )
139、若第1號準則的某些具體要求對發行人確實不適用的,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適當修改,在申報時做口頭說明即可。( )
14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