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機關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152、審計報告應當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審計師及其所在的事務所簽字蓋章。( )
153、擬上市公司開展改組工作,一般以會計師事務所為牽頭召集人,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召開工作協調會。( )
154、審委會議首先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是否需要暫緩表決進行投票,同意票數達到5票的,可以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暫緩表決。( )
155、荷蘭式招標以募滿發行額為止的中標商的最遲繳款日期作為全體中標商的最終繳款日期,所有中標商的繳款日期是相同的。( )
156、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低于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發行人獲得發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資金。( )
157、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申請前招股說明書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
158、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只能委托境內證券經營機構作為主承銷商。( )
159、對于境外募股公司的資產評估,境外評估機構應當對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進行資產評估。( )
160、上市推薦人須在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