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信息披露義務人涉及計算其持股比例的,應當將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證券中有權轉換部分與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計算,并將其持股比例與合并計算非股權類證券轉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較高者為準。 ( )
142、證券發行后,保薦人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其他不當行為的,應當督促發行人作出說明并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 )
143、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
144、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
145、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與債權相伴隨的破產成本又被稱為“外部股東代理成本”。( )
146、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 )
147、律師工作底稿由上市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
148、1996年12月26日,中國證監會規定發行方式可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 ( )
149、發行人應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
150、20世紀90年代初期,公司在股票發行數量、發行價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沒有決定權,基本上由中國證監會確定,采用相對固定的市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