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市場
【解釋】證券市場是證券交易的場所,也是資金供求的中心。根據市場的功能劃分,證券市場可分為證
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證券發行市場是發行人以發行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的場所,又被稱為“一級市場”、“初級市場”;證券交易市場是買賣已發行證券的市場,又被稱為“二級市場”、“次級市場”。證券市場的兩個組成部分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例題1·判斷題】
證券交易市場是證券發行市場的基礎和前提。( )
A:正確
B.錯誤
【答案】B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要點一
一、證券發行市場概述
(一)證券發行市場的含義與作用
證券發行市場通常無固定場所,是一個無形的市場。證券發行市場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為資金需求者提供籌措資金的渠道;
2.為資金供應者提供投資和獲利的機會,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
3.形成資金流動的收益導向機制,促進資源配置的不斷優化。
(二)證券發行市場的構成
1.證券發行人。
【解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需求者籌集外部資金主要通過兩條途徑:向銀行借款和發行證券,即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
2.證券投資者。
【解釋】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
要點二
3.證券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市場上,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為證券發行與投資服務的中立機構。
要點三
(三)證券發行分類
1.按發行對象分類
(1)公募發行。
【解釋】公募發.行又被稱為“公開發行”,是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
采用公募發行的有利之處在于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證券發行的數量多,籌集資金的潛力大;投資者范圍大,可避免:殳行的證券過于集中或被少數人操縱;公募發行可增強 證券的流動性,有利于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但公募發行的發行條件比較嚴格,發行程序比較復雜,登記核準的時間較長,發行費用較高。
(2)私募發行
【解釋】私募發行又被稱為“不公開發行”或“私下發行”、“內部發行”,是指以特定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
私募發行有確定的投資者,發行手續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發行費用,但投資者數量有限,證券流通性較差,不利于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
公募發行是證,芋發行中最常見、最基本的發行方式,適合于證券發行數量多、籌資額大、準備申請證券上市的發行人。
2.按有無發行中介分類
(1)直接發行即發行人直接向投資者推銷、出售證券的發行。
(2)間接發行是由發行公司委托證券公司等證券中介機構代理出出售證券的發行。
一般情況下,間接發行是基本的、常見的方式,特別是公募發行,大多采用間接發行;而私募發行則以直接發行為主。
【例題2·單項選擇題】
( )是證券發行中最常見、最基本的發行方式,適合于證券發行數遣多、籌資額大、準備申請證券上市的發行人。
A.公募發行
B.私募發行
C.直接發行
D.間接發行
【答案】A
要點四
(四)證券發行制度
1.注冊制。
【解釋】證券發行注冊制實行公開管理原則,實質上是一種發行公司的財務公開制度。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于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發行人不僅要完全公開有關信息,不得有重大遺漏,并且要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發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有關信息,在注冊申報后的規定時間內未被證券監管機構拒絕注冊,就可以進行證券發行,無須再經過批準。
2.核準制。
【解釋】核準制是指要求發行人將發行申請報請證券監管機構決定的審核制度。
實行核準制的目的在于證券監管部門能盡法律賦予的職能,使發行的證券符合公眾利益和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需要。
3.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
(1)證券發行核準制。在我國,證券發行核準制是指證券發行人提出發行申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后,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最終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發行。
(2)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解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3)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例題3·單項選擇題】
關于證券發行注冊制論述錯誤的是( )。
A.要求發行人提供關于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
B.發行人要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
C.發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有關信息,在注冊申報后的規定時間內未被證券監管機構拒絕注船,即可進行證券發行,無須再經過批準
D.證券發行實行注冊制要求發行人向投資者提供證券發行的有關資料,監管機構保證發行的證券資質優良、價格適當
【答案】D
(五)證券承銷制度
證券發行的最終目的是將證券推銷給投資者。發行人推銷證券的方法有兩種:一是自行銷售,被稱為“自銷”;二是委托他人代為銷售,被稱為“承銷”。按照發行風險的承擔、所籌資金的劃撥以及手續費的高低等因素劃分,承銷方式有包銷和代銷兩種。
1.包銷。
【解釋】包銷是指證券承銷商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后剩余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包銷可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
2,代銷。
【解釋】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出售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我國《證券法》規定,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 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向不特定對象 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應當由 承銷團承銷。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 屬于原前l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例題4·不定項選擇題】發行人推銷證券的方法包括( )。
A.自銷
B.承銷
C.定向發行
D.招標發行
【答案】AB
【例題5·單項選擇題】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代銷論述錯誤的是( )。
A.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B.發行人向不特定弦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c.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D.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銷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可以采用代銷或包銷方式發行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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