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符合條件的園區公司可以直接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股份進入代辦系統掛牌報價轉讓。( )
152、非上市公司在股份掛牌前應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或部分股份的集中登記。初始登記的股份,托管在推薦主辦券商處。( )
153、根據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B股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債券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
154、證券公司違反規定委托其他證券公司代為買賣證券的,屬于操縱市場行為。( )
155、證券交易所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過后的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截止到該日的證券自營業務情況。( )
156、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指定券種的國債買斷式回購實施停牌,并可視市場具體情況對其復牌,亦可根據市場情況終止某券種的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停牌、復牌和終止的決定由交易所以書面報告形式發布。( )
157、債券買斷式回購的期限由交易雙方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65天。( )
158、證券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履約金比率。調整后的履約金比率,要對調整前的交易進行追溯調整。( )
159、證券交易所會員參與國債買斷式回購引入交易權限管理制度。( )
160、證券公司只可委托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商業銀行代為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可自行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