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每題0.5分,共30分)
1.在實際操作中,電話轉委托與電話自動委托都屬于電話委托。
2.結算備付金利息每半年結息一次。
3.在我國,目前已經從制度上限制了證券公司自營買賣申報搶先客戶委托買賣申報的情況。
4.證券公司可以自有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可以收回所投入的資金。
5.在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報價時,可以直接輸入資金年收益率的數值,不可省略“%”。
6.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協議。
7.在我國目前的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可以墊付部分資金,并允許賺取差價作為經營收入。
8.境內居民個人從事B股交易前,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先要開立B股賬戶,再開立B股資金賬戶。
9.作為自營業務買賣的對象,有上市證券,如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人民幣普通股、證券投資基金、權證、國債、公司或企業債,也有非上市證券。因而自營業務買賣的對象可以是任一種證券。
10.上海證券交易所資金的清算、交收以結算參與人在該所取得的交易席位為明細核算單位。
11.證券交易中的委托單,性質上相當于委托合同。
12.買賣基金券是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中的禁止行為。
13.確認成交的“對話報價——確認”過程,是一方發送對話報價,由對手確認后成交。
14.如果公司要實施股票二次發行的信息尚未公開,則該信息屬于內幕信息。
15.證券業協會必須對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情況以及相關的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進行每個季度定期檢查,并要求證券公司報送其證券自營業務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業務資料。
16.《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證券公司未按照規定將證券自營賬戶報證券交易所備案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17.證券投資基金網上發行要進行基金登記,網下發行則不必。
18.在證券公司資金不足時,只要保證支付,可以暫時借用客戶保證金。
19.證券公司在進行自營買賣時,可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價格。
20.禁止任何金融機構以租借他人的債券或用自己的債券從事證券回購交易。
21.證券托管一般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托給證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22.錢貨兩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簡化操作手續,提高清算效率。
23.按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結算辦法,托管人在辦理結算業務前,應當與結算公司簽訂結算協議。
24.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質押式債券回購的購回價格為:100元+成交年收益率×100元×回購天數/365。
25.根據《標準券折算率管理辦法》規定,星期五收市后計算并發布下星期適用的標準券折算率。
26.應加強自營賬戶的管理和訪問權限控制,自營賬戶應由自營業務部門分散管理,建立自營賬戶審批和稽核制度。
27.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托管制度的規定,轉托管可以是一只證券或多只證券,也可以是一只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28.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主要用于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
29.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掛牌品種只在競價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30.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根據客戶的要求,自主選擇是否將客戶資產交由資產托管機構進行托管。
31.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必須包括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
32.投資者買券還券數量大于投資者實際借入證券數量的,證券公司應當向登記結算公司發送余券劃轉指令。
33.在證券公司自營業務中,投資品種的研究、投資組合的制定和決策以及交易指令的執行應當統一由專人負責。
34.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可以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35.按現行規定,1股至99股均為零數委托。目前,我國只在買入證券時有零數委托。
36.集中撮合處理不滿足成交的條件是指所有買入委托的限價均高于賣出委托的限價。
37.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除法規規定的證券賬戶外,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托均視為有效申購。
38.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證券交易所批準。未經批準,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39.客戶用于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1個。
40.證券公司一旦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便自動取得了交易席位。
41.所謂固定授信方式,即客戶使用資金(證券)的金額和期限在授信額度和合同期限內,客戶可根據需要依法使用和償還,并按實際使用的金額和期限計收利息(費用)。
42.證券交易所可以對每一證券的市場融資買入量和融券賣出量占其市場流通量的比例、融券賣出的價格作出限制性規定。
43.根據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程序的操作流程,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44.擁有股票配股權證的投資者,在委托買入可配股票時,是向場內申報賣出“配股權證”。
45.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采取分系統登記原則。
46.證券交易所會員既要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證券交易所的合法權益。
47.證券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每只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10%的持有人名單。
48.代辦股份轉讓時,投資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競價方式配對成交。
49.證券交易為證券發行提供了對象,決定了證券發行的規模。
50.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申報價格不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于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于該平均數的70%。
51.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格-當日最低價格)/當日最低價格×100%。
52.證券公司對所屬營業部經紀業務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包括:應建立健全自營業務的實時監控系統。
53.股票交易只能在證券交易所外進行,因為投資者不能進入證券交易所。
54.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托關系,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55.證券交易所是證券經紀業務的一線監管機構。
56.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人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57.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58.大宗交易也要納入指數計算,成交量則在收盤后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59.我國證券交易所規定,證券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的成交價。
60.目前,我國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股票交易采用口頭報價和電腦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