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交易事項
特殊交易事項包括:開盤價與收盤價的確定;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除權與除息;交易異常情況處理等。
(一)開盤價與收盤價
1.根據我國現行的交易規則,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按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后,未成交的買賣申報仍然有效,并按原申報順序自動進入連續競價。2.在收盤價的確定方面,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所不同。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1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1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例題8·判斷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1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 )
A.(對)
B.(錯)
【答案】B(錯)
【例題9·判斷題】
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 )
A.(對)
B.(錯)
【答案】A(對)
(二)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1.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概念(見教材)。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對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出現下列情形,可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1)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
(2)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交易所也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
(3)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三)除權與除息
1.除權與除息的概念(見教材)。
2.我國證券交易所是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改為除權(息)曰除權(息)參考價。
3.除權與除息計算公式如下所示。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參考價=[(前收盤價一現金紅利)+配股價格×股份變動比例]÷(1+股份變動比例)
4.除權(息)日的證券買賣,除了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以外,按除權(息)價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
5.權證的行權價格調整的相關內容如下所述。
(1)標的證券除權的,權證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比例分別按下列公式進行調整:


(四)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等(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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