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2題,共33分,第1小題15分,第2小題18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凡要求編制的會計分錄,除題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寫出一級科目。)
38
長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除特別說明外,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所售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銷售商品均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交易價格為公允價格,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商品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長江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長江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批準于2016年4月25日對外批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2016年4月30日。長江公司2015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
注冊會計師于2016年2月26日在對長江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復核時,對2015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存在疑問:
(1)1月1日,長江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協議,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甲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同時從甲公司收回一批同類舊商品作為原材料入庫。協議約定,A商品的銷售價格為300萬元,舊商品的回收價格為1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另向長江公司支付341萬元。
1月6日,長江公司根據協議發出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51萬元,并收到銀行存款341萬元,該批A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50萬元(未減值),舊商品已驗收入庫。
長江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41
貸:主營業務收入 2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
貸:庫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長江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批8產品。合同約定:該批B產品的銷售價格為400萬元,包括增值稅在內的B產品貨款分兩次等額收取,第一筆貨款于合同簽訂當日收取,第二筆貨款子交貨時收取。10月15日,長江公司收到第一筆貨款234萬元,并存入銀行,長江公司尚未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B產品的成本估計為280萬元。至12月31日,長江公司已經開始生產B產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筆貨款。
長江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
貸:庫存商品 140
(3)12月1日,長江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C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為及時收回貨款,長江公司給予丙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現金折扣不考慮增值稅)。該批C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萬元(未減值)。至12月31日,長江公司尚未收到銷售給丙公司的C商品貨款117萬元。
長江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4)12月1日,長江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一批D商品。合同規定,D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長江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12月5日,長江公司發出D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D商品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85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0萬元。至12月31日,長江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稅法確認收入的口徑與會計準則相同。
長江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
貸:庫存商品 350
(5)12月1日,長江公司與戊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戊公司銷售一批E商品。合同規定:E商品的銷售價格為700萬元,長江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以740萬元的價格購回該批E商品。
12月1日,長江公司根據銷售合同發出E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E商品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9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E商品的實際成本為600萬元。稅法確認收入的口徑與會計準則相同。
長江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19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要求:
(1)逐項判斷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只需注明其序號)。
(2)對于其會計處理判斷為不正確的,編制相應的調整會計分錄(合并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和提取盈余公積)。
(3)根據上述事項計算對長江公司2015年財務報表下列項目的調整金額,并填列下表。
項目
調增(+)調減(-)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財務費用
所得稅費用
盈余公積
未分配利潤
參考解析:
(1)事項(1)、(2)、(4)、(5)錯誤,事項(3)正確。
(2)
①事項(1):
借:原材料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1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
②事項(2)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貸:預收賬款 234
借:庫存商品 14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 14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200-14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5
③事項(4):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500
貸:預收賬款 500
借:發出商品 3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 35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5[(500-35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37.5
④事項(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700
貸:其他應付款 700
借:發出商品 6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 6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財務費用 8[(740-700)/5]
貸:其他應付款 8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7(108×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7
⑤合并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和提取盈余公積:
上述調整業務“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借方余額=-10+2.5+200-140-15+500-350-37.5+700-600+8-27=231(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31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31
借:盈余公積 23.1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3.1
(3)
單位:萬元
項目 調增(+)調減(-)
營業收入
-1390(+10-200-500-700)
營業成本
-1090(-140-350-600)
財務費用
+8
所得稅費用
-77(+2.5-15-37.5-27)
盈余公積
-23.1
未分配利潤
-207.9(-231+23.1)
39 長江上市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公司)擁有一條由專利權A、設備B以及設備C組成的甲生產線,專門用于生產產品甲。該生產線于2009年1月投產,至2015年12月31日已連續生產7年;由設備D、設備E和商譽組成的乙生產線(2014年吸收合并形成的)專門用于生產產品乙,長江公司按照不同的生產線進行管理,產品甲存在活躍市場。生產線生產的產品甲,經包裝機w進行外包裝后對外出售。
(1)產品甲生產線及包裝機w的有關資料如下:
①專利權A系長江公司于2009年1月以800萬元取得,專門用于生產產品甲。長江公司預計該專利權的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直線法攤銷,無殘值。該專利權除用于生產產品甲外,無其他用途。
②設備B和C是為生產產品甲專門訂制的,除生產產品甲外,無其他用途。
設備B系長江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購入,原價2800萬元,購入后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設備C系長江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購入,原價400萬元,購人后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設備B和設備C的預計使用年限均為10年,預計凈殘值均為零,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③包裝機W系長江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購入,原價360萬元,用于對公司生產的部分產品(包括產品甲)進行外包裝。該包裝機由獨立核算的包裝車間使用。長江公司生產的產品進行包裝時需按市場價格向包裝車間內部結算包裝費。除用于本公司產品的包裝外,長江公司還用該機器承接其他企業產品包裝,收取包裝費。該包裝機的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2)2015年,市場上出現了產品甲的替代產品,產品甲市價下跌,銷量下降,出現減值跡象。2015年12月31日,長江公司對與生產產品甲有關資產進行減值測試。
①2015年12月31日,專利權A的公允價值為210萬元,如將其處置,預計將發生相關費用10萬元,無法確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設備B和設備C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均無法確定;包裝機W的公允價值為125萬元,如處置預計將發生的費用為5萬元,根據其預計提供包裝服務的收費情況以及處置損益來計算,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110萬元。
②長江公司管理層2015年年末批準的財務預算中與產品甲生產線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關的資料如下表所示(2016年和2017年產品銷售收入中有20%屬于現銷,80%屬于賒銷,其中賒銷部分當年收款90%,余下10%于下年收回,2018年產品銷售收入全部收到款項;2016年和2017年購買材料中有30%直接甩現金支付,70%屬于賒購,其中賒購部分當年支付80%,余下20%于下年支付,2018年購買的材料全部支付現金;有關現金流量均發生于年末,收入、支出均不含增值稅,假定計算現金流量時不考慮2015年12月31日前的交易):
單位:萬元
項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產品銷售收入 2000 1800 1000
購買材料 1000 800 400
以現金支付職工薪酬 300 280 260
2018年年末處置生產線甲收到現金
2 其他現金支出(包括支付的包裝費) 280 208 174
③長江公司的增量借款年利率為5%(稅前),公司認為5%是產品甲生產線的最低必要
報酬率。5%的復利現值系數如下:
期數 1 2 31
系數 0.9524 0.9070 0.86381
1(3)2015年,市場上出現了乙產品的替代產品,乙產品市價下跌,銷量下降,出現減值跡象。2015年12月31日,長江公司對與生產乙產品有關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
乙生產線的可收回金額為1100萬元。設備D、設備E和商譽的賬面價值分別為600萬元,400萬元和200萬元。.
(4)某項總部資產(固定資產)在合理和一致基礎上分攤到甲生產線和乙生產線的賬面價值均為50萬元。
(5)其他有關資料:
①長江公司與生產甲和乙產品相關的資產在2015年以前未發生減值。
②長江公司不存在可分攤至甲生產線和乙生產線的商譽價值。
③本題中有關事項均具有重要性。
④本題中不考慮中期報告及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影響。
要求:
(1)判斷長江公司與生產甲產品相關的資產組的構成,并說明理由。
(2)計算甲生產線2017年現金凈流量。
(3)計算甲生產線2015年12月31日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4)計算包裝機W在2015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額。
(5)計算2015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前包含總部資產在內的甲生產線的賬面價值。
(6)計算2015年12月31日乙生產線中商譽應計提的減值準備。
(7)計算2015年12月31日總部資產應計提的減值準備。
參考解析:
(1)專利權A、設備B以及設備C組成的生產線構成資產組,因為長江公司按照不同的生產線進行管理,甲產品存在活躍市場且包裝后對外出售,可產生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的現金流。W包裝機獨立考慮計提減值,因為w包裝機除用于本公司產品的包裝外,還承接其他企業產品外包裝,收取包裝費,可產生獨立的現金流。
(2)2017年現金凈流量=(2000×80%×10%+1800×20%+1800×80%×90%)-(1000×70%×20%+800×30%+800×70%×80%)-280-208=500(萬元)。
(3)2016年現金凈流量=(2000×20%+2000×80%×90%)-(1000×30%+1000×70%×80%)-300-280=400(萬元);2017年現金凈流量為500萬元;2018年現金凈流量=(1800×80%×10%+1000)-(800×70%×20%+400)-260+2-174=200(萬元)。2015年12月31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400×0.9524+500×0.9070+200×0.8638=1007.22(萬元)。
(4)W包裝機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125-5=120(萬元),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110萬元,w包裝機的可收回金額為兩者中較高者,即120萬元。
(5)2015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前:專利權A的賬面價值=800-800÷10×7=240(萬元);設備B的賬面價值=2800-2800+10×7=840(萬元);設備C的賬面價值=400-400÷10×7=120(萬元);專利權A、設備B和設備C賬面價值合計=240+840+120=1200(萬元);包含總部資產的甲生產線的賬面價值=1200+50=1250(萬元)。
(6)2015年12月31日包含總部資產的乙生產線的賬面價值=600+400+200+50=1250(萬元),可收回金額為1100萬元,應計提減值準備=1250-1100=150(萬元),因商譽的賬面價值為200萬元,所以商譽應計提減值準備150萬元,其他資產不需計提減值準備。
(7)2015年12月31日包含總部資產的甲生產線的賬面價值1250萬元,可收回金額為1007.22萬元,應計提減值準備=1250-1007.22=242.78(萬元),其中總部資產負擔減值損失=242.78×50/1250=9.71(萬元),分攤至乙生產線的總部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因此總部資產應計提減值準備9.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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