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答案】
(1)甲以乙交貨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甲)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乙)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丙)。
(2)甲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為由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
【案例2答案】
(1)20年之內的部分有效,超過的5年無效。根據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設施。根據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根據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