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簡答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59、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于2001年發起設立,200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截至2008年底,A公司資產總額為2億元人民幣。
(一)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長黃某主持與某世界知名企業談判W合作項目。3月17日,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當晚,黃某建議其親屬陳某買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A公司召開的年度例會上,黃某宣布了公司與某世界知名企業合作的消息。3月21日,A公司就該重大事項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在中國證券報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續上漲。3月28日,黃某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獲得50萬元。
(二)2008年4月,A公司為籌集W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向B銀行借款3 000萬元,期限為2年。雙方為此簽訂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約定:A公司以其擁有的價值3 000萬元的生產設備為其借款提供抵押擔保;若A 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借款,該生產設備歸B銀行所有。該抵押未辦理登記。
(三)2009年1月,A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出席該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總數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東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會議。該次股東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議形成會議記錄。其中部分通過事項的表決情況如下:
1.在審議公司為籌集W合作項目所需資金,董事會提出的向原股東配售5 000萬元的配股方案時,持有1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9%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授權投了選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選成票。
2.在審議公司2009年為購買W合作項目所需的重要生產設備,計劃投資7 000萬元的事項時,持有1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授權投了反對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選成票。
3.在審議公司解聘某會計師事務所的事項時,持有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授權投了選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贊成票。
要求: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規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一)、(二)、(三)事項中有哪些違法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