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
[解析](1)選項B: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2)選項C: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3)選項D: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 [答案]ACD
[解析]根據規定,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
3. [答案]CD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A選項只提前10天通知,因此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因此B選項不正確。
4. [答案]ABD
[解析]選項ABD均屬于公司解散事由。選項D是公司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應吊銷其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法律沒有規定連續虧損屬于公司解散的事由。
5.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故A正確,BC錯誤。《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理論上把上述這些權利總稱為股權,因此股權并非是某一具體的權利,而是數種財產權(其中還有些財產權帶有特定身份的性質)的總和。故D正確。
6. [答案]BD
[解析](1)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因此選項A錯誤;(2)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僅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選項C錯誤。
7. [答案]BCD
[解析]普通合伙人是指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8. [答案]AC
[解析](1)合營企業的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2)資產抵押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是合作企業董事會的規定。因此,選項BD是錯誤的。
9. [答案]ABCD
[解析]全部符合規定,見教材原文。
10. [答案]ABC
[解析]根據規定,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11. [答案]AB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12.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屬于制造虛假信息行為;選項B屬于欺詐客戶行為;選項C屬于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選項D屬于內幕交易行為。這四項都是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
13. [答案]ACD
[解析]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所以選項A錯誤。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過60天,所以選項C錯誤。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所以選項D錯誤。
14. [答案]AD
[解析]根據規定,票據偽造是假冒他人名義簽章,而票據變造是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
15. [答案]ABCD
[解析](1)對被追索人的效力是: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選擇順序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開始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3)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16. [答案]ABC
[解析]根據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17. [答案]BD
[解析]A屬于可撤銷合同;B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為無效;C屬于效力待定合同;D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為無效。
18. [答案]ABCD
[解析]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19.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標的物雖以代辦托運方式運輸,但當事人之間約定了交付地點,在到達交付地點之前標的物尚未交付。A當選。《合同法》第103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B錯誤。《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標的物毀損、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C正確。《合同法》第1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D不選。
20. [答案]AB
[解析]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有兩種:一是對于納入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的項目,由采購人員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財政部門直接將采購資金撥付給履約供應商;二是其他采購項目由采購人直接向履約供應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