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試題及答案解析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并按答題卡要求,用2B鋼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61至70信息點。認為表述正確的,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認為表述錯誤的,填涂答理卡中信息點[×]。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得分為零分)
61.原告同時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這些法院的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管轄。根據規定,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試題點評: 比較好判斷的一道題,只要大家認真復習了訴訟管轄的重要規定的,相信不難做出。本題與網校考前模擬試題(四)單選2相同。
62.被代理人甲曾對乙表示已將銷售業務代理權授予丙,而實際上甲并未授權給丙。后丙以甲的名義與乙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則甲應對丙簽訂該合同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表見代理的規定。根據規定,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但實際并未授權的,屬于表見代理。此時根據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應該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
試題點評: 表見代理相信大家在考前已經熟記于心了,本題考的是表見代理的一個情形,很好判斷。本題所涉及考點在李玉華老師后語音串講中有所提及。
63.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場購買一臺價值為20000元的冰箱,雙方約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貨,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價款。此時,該商場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費。(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買賣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規定。根據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試題點評: 本題考點很明確,但是考的卻很細,學習中不能光記支付全部價款和解除合同,還要多看一句解除合同的要支付使用費,否則就算判斷出20%的標準了,也不敢下手劃這個“勾”。本題所涉及考點在李玉華老師后語音串講中有所提及。
64.證券公司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的,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應先繳納罰款。(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反證券法責任的承擔。根據規定,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同時承擔繳納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責任,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試題點評: 本題非常簡單,考查的是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原則,該原則貫穿于老師授課和教材的全過程。本題與夢想成真-應試指南P166單選34完全相同,李玉華老師后語音串講中有所提及。
65.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股東通過。(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決議。根據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試題點評: 臨時抱佛腳考生的一道絕殺題,大部分考生記住了“出席會議”和“2/3”,但沒有理解是“人數’還是”錢數”,很容易選錯。本題所涉及考點在李玉華老師后語音串講中有所提及。
66.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人的債務與合伙企業的關系。根據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試題點評: 本題稍微繞了一下,按照規定,不得抵銷的應該是債權人對合伙企業相關的債務,如果是無關的債務,債權人和合伙人自己可以協商抵銷,與合伙企業沒有關系。本題所涉及的考點與網校考前模擬試題(四)判斷4相同。
67.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此說法符合法律規定。(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股票轉讓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試題點評: 本題比較容易,大家要重點區分是“股票發行”還是“年度審計”,本題所涉及的考點與網校考前模擬試題(四)單選16相同。
68.甲、乙等6人設立了一普通合伙企業,并委托甲和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甲對乙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其他合伙人對如何解決此問題也產生了爭議,由于合伙協議未約定爭議解決的表決辦法,合伙人實行了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后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了同意甲意見的決定。上述解決爭議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辦法。根據規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試題點評: 本題表述的比較長,但考點卻十分明確,要清楚未約定表決辦法的情況下的法律規定。作出此判斷后還不算完,要把題看完整,后面的一句話是“上述解決爭議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這個判斷是錯誤的,考場上雖然緊張,但一定要把題讀完,否則因為這個沒有選對是非常可惜的。本題所涉及考點在李玉華老師后語音串講中有所提及。
69.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追索對象。根據規定,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試題點評: 本題較為容易,只要清楚票據追索權的特點就很好判斷。本題所涉及考點在李玉華老師后語音串講中有所提及。
70.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抗辯的限制。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試題點評: 本題考點比較明確,只要復習時稍微注意到了此規定的話,應該不難選出。本題考點在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一)(實驗班)單選20中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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